实践中在企业与企业法律顾问之间经常发现这样一个有趣 的现象,一方面企业觉得法律顾问“浮在水面上”,不能真正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企业发展的实质作用不大;另一方面法律顾问觉得企业只是在有合同需要审查、有诉讼案件发生时才想起法律顾问,对法律顾问不够重视,法律顾问用武之地不够。如何在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之间寻找合适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双赢?
企业法律顾问是否称职乃至优秀的标准是什么?
律 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经常躬身自问以下三个问题:
一、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为客户创造了价值?
二、在哪里为客户创造了价值?
三、创造了多少价值?
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应当以上述三个问题为着眼点,运用自身的知识、智慧和经验为企业创造价值,促进企 业的发展。
企业应该按照怎样的具体要求选聘法律顾问,或者说,律师胜任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有两个基本的条件,首先,企业法律顾问应当是一个律师团队,而不是单个的律师。现代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也越来越繁杂,涉及到 刑法、行政法、公司法、建筑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众多法律部门,单个律师天赋再好、水平再高,由于精力和时间的局限也会力不从心;其次,法 律顾问团队的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传统的“万金油”式的律师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法律服务的要求,律师专业化是大势所趋。只有一个汇集各法律部门 的专业律师的律师团队,才能充分保障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