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三板律师在关于新三板转板的内容时介绍,新三板转板的四个条件。当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就获得证监会公开转让的批准,从实际情况出发,新三板挂牌之后是否能够直接进行转板了呢?从目前的经济市场和股票市场来看,企业要实现新三板转板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不是短时期内就能够可以完成的。新三板转板首先要进行新三板挂牌,接着促进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在新三板转板的过程中,综上所述,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制度。制度规定了体制,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了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利。企业要在交易所上市的话就必须要瞒住教育所规定的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二、《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在新三板的情况,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在新三板转板的过程中,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在处理新三板转板的问题时,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新三板转板情况,总的来说,在理论上新三板直接转板到主板是有可能的,现阶段在顶层设计和具体操作方面的条件还没有完善,不具备适合的条件。
在新三板转板的实践中,综合上述几点,虽然由新三板直接转板到主板理论上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现阶段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等方面条件都还不完全具备,还需要进行制度改革以及等待市场的逐步完善。当然,虽然由新三板直接转板到创业板和主板等板块上市在短期内尚不可行,但场外市场各层次之间的转板经过规划后则是近期可以实现的,而主板和创业板等板块上市企业退市后进入新三板挂牌这类形式的转板则基本已经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