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企,实际控制人则是民企,这种情况当今并不罕见。这种时候,到底该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呢?
企业法律顾问发现,在目前的国资监管法规里面,严格上并没有实际控制人这一概念。对于国企是第一大股东但股权比例未曾超过50%的公司,我们称之为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总之,还是在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内。
这种类型的公司,日常经营完全由民企控制,但一旦碰到重大问题,例如对外大额融资、担保,签订重大经营合同,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和注册资本等,一定要控股国企同意,如果涉及到资产、股权的转让,还需要上报到国资委审批,对于国企而言,这是有效规避领导者自身风险的方式。
法律上,对于股权转让,并没有关于国企控股实则民企操作类型企业的特殊规定。因此,这种企业的股权转让,按照一般流程即可,只是在细节上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如下:
1.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探讨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 聘请律师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3. 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
4. 出让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通过其批准。
5. 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 出让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申请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股权变动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9. 由当地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国企控股实则民企操作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更多方的利益,以上十步流程需要国企与民企双方的共同参与,不可为追求简便而有所删减。以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全部解答,希望能让您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