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而股权转让自然就会涉及股权变更。股权变更即在股权发生变化时需要在工商、税务、银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以下为股权变更的具体操作流程,帮助您规范股权变更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的股权纠纷。
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一)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当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加盖公章,置备公司章程修正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并加盖公章,置备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带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办理银行信息变更(带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转让双方主体资格信息,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二、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需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